字号
大 中 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2024年9月19日,我委印发了《青浦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青发改〔2024〕119号),试行期为2年,现已到期。经我委评估需继续实施,现印发给你们,命名为《青浦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管理实施办法》,请认真执行。
附件:1.青浦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管理实施办法
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