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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幼儿园收费许可证进行调整 2012-09-05

  按照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关于本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要求,自9月1日起执行保育教育费新标准。为此,区发改委按规定对全区公办幼儿园收费许可证进行调整,在新学期开学前将收费项目、标准调整结束,强调严格按收费许可证项目标准收费,并在园内醒目位置公示本园的收费项目、收费主体、收费对象、收费依据、投诉电话等与收费相关的信息,主动接受儿童家长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