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 2012-04-10
为维护公众合法权益,促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行业健康发展,上海市发展改革委沪发改价费(2012)001号就规范本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作出进一步明确。
文件规定本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收费按照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定价形式为政府指导价,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可在不高于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具体确定本机构的收费标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的最高收费标准。汽车为每车次200元,低速货车、摩托车为每车次100元。对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进行复检时不得收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必须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涵盖的工作内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包括采用车辆唯一性认定、联网查询、线外检验、线内检验、路试检验等检验方式以及进行调整、排气污染物测量等发生的全部费用。除按上述要求收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在整个检测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名义再加收其他费用。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行为规范。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经调整后仍不能通过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必须将加盖检验机构公章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交送检人,且不得以各种形式强制或暗示至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车检机构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管。社会公众有权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问题可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