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西虹桥仲谋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库克医疗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2019-12-27
QA230200-2019-631
主动公开
无
青发改投节〔2019〕19号
无
2019-12-27
索取号:QA230200-2019-631 发文字号:青发改投节〔2019〕19号
上海西虹桥仲谋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上海西虹桥仲谋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库克医疗项目节能审查的申请》收悉。经审查,现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节能报告》提出的依据基本齐全、准确、节能措施和节能管理措施合理,基本符合相关政策、标准、规范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二、项目年用能规模为:电力546.43万千瓦时,自来水3.8万立方米,共计折合年综合能耗671.56吨标准煤(电力折标系数采用当量值)。
三、请你公司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各项措施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自身特点,提出更有针对性的节能措施,不断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1、建议选用高效节能的用能产品和设备。采用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或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目录中的产品和设备,主要生产设备应与其他配套设备生产能力匹配,将设备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2、建议加强项目节能措施的落实工作,要从设计、设备采购、安装施工、验收、运行等各方面着手。
3、建议项目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用于项目厨房,建议厂区的庭院灯和部分室外照明可采用太阳能光伏电池电源的支持。
4、建议照明灯具采用LED灯具。
四、如项目建设内容、能源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导致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增加1000吨标准煤以上增加比例超过10%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
五、项目在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单位应通知我委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节能审查验收未获通过,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责令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
六、我委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随时进行跟踪检查。
七、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201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