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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青浦区区域性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机制的复函 2024-04-12

QA230200020240055

主动公开

2024-04-12

青发改〔2024〕51号

上海市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04-12

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你委《关于优化青浦区区域性出租车运价机制的函》(青建管〔2023〕23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上海市定价目录》等相关规定,经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听取社会意见和建议,并报区政府同意,决定优化我区区域性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运价机制。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优化运价结构

起租价:燃油车起租价保持12元/3公里,纯电动车起租价定为14元/3公里。

超起租里程运价:由现行2.5元/公里调整为2.7元/公里。

低速等候费:由现行“每4分钟计收1公里超起租里程运价”调整为“每4分钟计收1.5公里超起租里程运价”。

超运距加价:与现状保持一致,即:载客运距超过10公里(不含)部分按超起租里程运价加价30%。

夜间加价:与现状保持一致,即:当日23时(含)至次日5时(不含)时段内,起租价、超起租里程运价上浮20%。

超运距加价和夜间加价两条件都具备时,两项加价规定同时执行。

重大节日附加费:增设重大节日附加费,春节长假附加费10元/单、国庆长假及五一小长假期间附加费5元/单。上述重大节假日放假调休日期以国务院办公厅通知为准。如国庆节与中秋节连成长假,则按连接后的长假实施重大节假日附加费。

二、建立运价浮动机制

青浦区区域性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管理形式由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采取“基准运价±浮动幅度”模式,基准运价为基础运价、运价加价、计时计程(低速等候费)组成的运价,并分阶段扩大运价浮动幅度。第一阶段,浮动幅度分为+5%、0、-5%三档:工作日7点至10点、16点至19点,可自主选择运价上浮5%或不浮动;工作日10点至16点,自主选择运价下浮5%或不浮动;其他时段运价不浮动。由巡游车企业自主选择执行。第二阶段,浮动幅度扩大至上下浮动10%,具体实施时间及方案由区建管委牵头另行制定并发布。全部完成智能计价器安装的区域巡游车经营者方可实行运价浮动及收取重大节假日附加费。

三、建立运价动态调整机制

建立与驾驶员人工费用、动力费用、车辆费用、运营管理费用等因素相挂钩的基准运价动态调整机制。

1.动态调整公式

PN=PN-1×(1+∆C)

备注:PN为第N年本区区域性巡游车基准运价

PN-1为第N-1年本区区域性巡游车基准运价

∆C为调价系数

∆C=L1×∆W+L2×∆G+(L3+L4)×∆RPI-0.5×∆K

∆W为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变化率

∆G为动力费用变化率

∆RPI为零售物价指数变化率

∆K为巡游车载客小时营收变化率

L1为驾驶员人工费用占总成本比重

L2为动力费用占总成本比重

L3为车辆费用占总成本比重

L4为运营管理费用占总成本比重

L1,L2,L3,L4根据近三年成本调查或成本监审数据测算,每三年经评估后确定。L1+L2+L3+L4=1。∆K为负值时计为0。

2.实行年度评估

区发改委会同区建管委自行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根据动态调整公式,每年对区域性巡游车运价变动幅度进行测算,并以适当方式对外公布。

3.运价动态调整程序

(1)启动条件。以2024年相关统计数据为基准,累计幅度超过10%时,启动调价工作;累计幅度未达到10%时,不调价,纳入下一年度累计。

(2)调整方案制定实施。当达到区域性巡游车运价调整启动条件时,由区建管委提出运价调整书面建议,区发改委会同区交通委在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以累计幅度为上限,统筹确定具体调价幅度和方案,报区政府同意后实施。

四、其他事项

1.上述优化本区区域性巡游车运价机制的内容自2024年5月1日0时起实施。此前文件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本文件执行。

2.请你委抓紧做好优化区域性巡游车运价机制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督促区域性巡游车经营者做好明码标价和相关宣传解释工作。

特此函复。

 

                

 

 

                  上海市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