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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青浦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12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2025-03-26

主动公开

2025-03-26

办理结果:留作参考

王平代表:

您在青浦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29号建议《关于加强镇属公司参与创投基金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镇属自有资金是否可以直投

根据国办发〔202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第五条,“县级政府应严格控制新设基金,财力较好、具备资源禀赋的县区如确需发起设立基金,应提级报上级政府审批。除上述情形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得以财政拨款或自有收入新设基金,已经设立的要按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要求统一规范管理。”,镇属资金设立基金受限,进而通过基金直投企业受限。相较之下,在区级层面设立基金,统筹各街镇财政资金参与,统筹各项目投资更具可行性。目前我区正在组建青浦区国有产业投资基金体系,2025年计划增设青浦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投资“3+3+3”千百亿集群等重点产业赛道。对于能够大幅提升青浦产业能级的链主型企业或者旗舰型项目,经过一定程序认定为区重点项目后可直接投资。

二、关于后期没有盈利是否可容错:

由区国资委、区发改委联合发文的《青浦区区管国有企业基金投资尽职免责实施办法(试行)》对于青浦区区管企业基金投资工作的尽职免责情形条件、认定程序、纠错纠偏进行了明确。

三、关于有盈利是否可利润分成

投资项目一般在退出时才会产生实际大额受益,所需时间周期较长。目前对于青发创投基金市场化定价方式下退出产生的资本净增值部分,一般情况下进入青发创投基金继续滚动投资。具体盈利分配事宜在实际基金运作中相机决策。

同时,我区计划增设青浦产业发展基金、S基金。青浦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投资现代物流、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制造、时尚消费、新材料、生物医药、低空经济、跨境电商、会展业等重点产业赛道。我区将坚持构建多级联动出资架构,以即将设立的产业发展基金为主、探索区级公司等自有可用资金参与,共同发挥杠杆放大效应,引导和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优质企业项目投资。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青浦区建设发展的关心与支持。

 

主办单位: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要领导签发:  

2025年 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