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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政务公开要点

主动公开

2024.04.30

 为进一步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2024年上海市青浦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文件要求,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切合实际、稳步实施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规划资源领域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持续提升政务公开水平,为新时代幸福青浦和现代化枢纽门户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公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

(二)真实公正。公开的内容真实,办事的结果公开。

(三)突出重点。以与群众联系最密切、最直接,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问题为重点公开的内容,并根据群众的合理要求和政务公开的实际,不断充实完善。

(四)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五)有利监督。要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三、公开内容

局机关所有政务工作,凡属运用行政权力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国家机密,通过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主要包括两部分,具体为:

1.主动公开信息。包括机构信息、人事信息、政府文件、综合政务、财政信息、权力事项、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等

2.依申请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依照法律规定和本机关的职权,向申请人公开政府信息,并严格按照“申请、答复、公开、公开期限”的程序进行。

四、公开形式和方法

(一)政务公开的形式

政务公开要本着简便易行、方便群众和利于监督的原则,注重实效,因地制宜,以灵活多样的形式予以公开。政务公开主要形式:

1.通过青浦区规划资源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发布相关信息;

2.开展政府开放日等线下活动。

(二)政务公开的时间

政务公开的时间要与政务公开内容相适应,实行经常性工作和相对固定事项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增强政务公开的时效性,确保政务信息及时公开。

(三)公开的程序

凡需公开的政务事项,由局办公室协调,相关科室按要求提供公开内容资料,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后,由专人负责组织实施。对群众关注度较高的政策进行政策解读,对群众反复询问的问题及时答复,并予以公开。

五、重点工作

1.深化优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做好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各类规划以及一书两证等工程规划审批类信息的公开;持续推进征地信息公开,设立征地信息公开专栏,为公众提供精准便捷的查询服务,按照自然资源部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推动基层进一步加大征地信息公开力度。

2.积极举办政府开放月活动。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继续在8月举办政府开放月活动。利用规划展示馆、服务窗口等场所开展现场展示活动,扩大活动传播度和影响度。

3.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严格落实《青浦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配套文件,于规定时间节点前确定并发布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以事项目录超链接方式归集展示决策草案全文、草案说明、决策背景、公众意见建议收集和采纳情况、公众代表列席决策会议、决策结果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