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青浦区政协第六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31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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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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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马忠芬委员在区第六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31号委员提案“关于将气象探测设施建设用地纳入本市建设用地手续项目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统一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旨在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保障各类建设活动有序开展,同时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作为重要的基础设施,气象探测设施的建设用地需要与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相协调。同时气象探测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具有特殊性,如对地形、周边环境等有严格要求,将气象探测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是保障气象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2024年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上海市气象条例》,已明确“市气象主管机构会同市规划资源、水务(海洋)、交通、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生态环境以及民航等部门,编制本市气象设施建设规划,统筹气象设施的建设和空间利用需求。本市气象设施建设规划的相关内容依法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为切实推进建议落地,拟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1、加强规划衔接,明确用地保障。建议由气象局牵头开展编制气象探测设施专业规划,明确各类气象探测设施的布局原则、建设标准和覆盖范围。我局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将积极配合气象部门,将气象探测设施用地需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例如,2023年,我局已联合区气象局开展新一代天气雷达站选址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并获得批复。
2、建立协调机制,强化部门协同。探索建立跨部门的气象探测设施建设协调机制,统筹解决规划编制、用地审批、环境保护等问题。在建设项目前期规划中,同步征询气象部门意见,避免新建项目对探测环境造成干扰。
3、加强动态监测,及时优化调整。依托智慧城市管理平台,对气象探测设施用地实施动态监测和评估,定期开展探测环境保护检查。针对城市化进程中可能出现的环境变化,及时提出用地调整建议,优化设施布局,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后续,我局将配合区气象局适时开展气象探测设施规划编制,统筹气象设施的建设和空间利用需求;并将气象设施建设规划的相关内容依法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依据建设用地项目的流程,纳入区发改委年度投资项目大本并立项后,报我局完成选址、农转用、供地等审批流程。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提案,期待未来继续得到您的支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气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