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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青浦区政协第六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77号提案的二次答复

主动公开

2025.09.30

邱洪良委员在区第六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77号委员提案“关于解决非农户籍自建房安全隐患的建议”已收悉。我局对此提案高度重视,会同区农业农村委、建设管理委进行了专题研究;结合部门协办意见,现将办理情况二次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相较于原71号令,2019年5月颁布的《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市政府16号令,以下简称“16号令”)的规定必须具有本市农业户口的本市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可以申请宅基地建房,因而导致非农户籍,包括因征地使用原因解决社会保障户籍转性人员不具备建房资格。

二、推进情况

近年来,我区为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开展了以下工作:

1、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自2019年我区实施农民相对集中居住以来,根据市、区两级政府工作部署,区建设管理委牵头重点“三高两区”区域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已累计实施3617户(进城镇集中居住3546户,货币化退出71户)。通过集中居住解决了部分非农户的居住条件。但由于集中居住涉及资金量大,难以覆盖大量非农户。

2、争取政策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2025年5月1日起施行)相关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根据该文件,即便户籍为非农,只要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可以行使宅基地使用权,对危旧房屋进行翻建。同时,区农业农村将依据该文件继续向市农业农村委反映该问题,争取政策支持。

3、已有保障房配套政策。根据沪房保障[2025]66号文件精神,已对配租型保障房进行了简并;失地镇保等居住困难的群众可在符合现有政策条件的基础上,申请相应配租型保障房。

4、出台修缮管理办法。练塘、朱家角等街镇陆续出台了农村房屋维修安全监管办法,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与非农户无建房资格权的矛盾。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稳步持续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由区建管委牵头,各街镇以规划为引领,农户自愿为原则,在明确项目资金、安置房源等重要因素后,视项目条件成熟度,按照轻重缓急度,拟定农民集中居住实施计划上报区推进办联合会审后报区政府审议。

2、规范修缮行为。由各街镇制定房屋修缮相关办法,针对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非农户,给予修缮通道,但应避免出现“已修代建”的情况。

3、探索宅基地有偿退出。《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相关部门将牵头探索宅基地货币化退出等多元化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