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报废固定资产的函(执法大队)
QD3303000-2021-033
主动公开
2021-09-17
青规划资源函〔2021〕33号
上海市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09-17
区财政局:
根据国有资产报废有关规定,我局对固定资产进行了清理,仔细核对,并经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确定,财务部门审定,清理出一批因已远远超过使用年限无法再使用的、或因技术原因的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设备(资产名称、型号、数量、购置日期及原值详见附件),申请报废账面原值总计25000元。
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