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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予批准《青浦区2023年度水利项目河道蓝线调整专项规划(蓝色珠链局部河道、莲墩港、华为青浦研发基地周边区域水系)》的请示

YW202400000000025

青规划资源〔2024〕25号

上海市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01.29

青浦区人民政府:

区府办收文办字20231815-1来文批(阅)单“关于支持华新镇圆通速递有限公司Y-2地块现状竣工验收的请示”收悉。经我局会同区经委、建管委、房管局、华新镇、建设单位等部门讨论研究,现拟办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上海圆通速递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8日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土地面积29598.4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容积率0.8-3.0,建筑限高48米。于2015年7月23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4栋车间,1栋综合楼及3栋门卫,建设总面积58199.1平方米(地上53115.1平方米,地下5083.9平方米)。项目在2017年10月完工后,在未完成竣工验收前已通过改造,按酒店、宿舍及相关生活配套使用。

二、办理意见

1.经企业委托专业单位对地块内建筑的结构安全、消防、环保、卫生等检测,现有房屋具备后续转为租赁住房的条件。故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保障企业员工住宿,根据《本市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沪建管联〔2022〕45号)规定,原则同意圆通速递公司按规划许可施工图办理竣工验收,并在取得《不动产权登记》后,根据沪建管联〔2022〕45号文整体转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2.区建管委、卫生、绿化市容、规划资源、交警等部门按原规划许可阶段的施工图进行综合验收,涉及室外总体中出入口、绿化、消防登高面等问题,圆通公司应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涉及单体功能、平面分割调整等,待转保租房阶段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圆通公司在通过竣工验收并取得产证后的一个月之内,应根据《本市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相关规定,向区房管部门(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存量房屋改建保租房,经各部门联合会审,取得预认定意见后办理相关手续,并实施项目改建。项目经验收通过,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方可使用物业。

4.华新镇应落实属地管理及监督工作,要求企业尽快完成竣工验收、产证办理及租赁住房转性工作。

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