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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青浦区农村村民建房审批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的通知

QD3302000-2022-87

主动公开

青规划资源〔2022〕87号

2022.10.09


为加强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资源审批监管,进一步规范青浦区农村村民建房审批工作,加强农民建房管理,协同做好国家和市区两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现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6号令)、《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农委规〔2020〕5号)、《上海市青浦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青府规发〔2019〕4号)等文件要求,重点监督各街镇农民建房审批程序、审批材料、监管机制建立、监管成效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关注各街镇农村村民建房管理方案,即一镇一方案的实施情况。

二、主要任务

(一)监督各街镇建房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围绕农民建房审批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重点检查各街镇责任落实、政策宣贯、标准统一等情况。深入调研镇、村两级行政管理组织对政策的掌握程度。

(二)监督各街镇农民建房审批工作的实施情况。聚焦各街镇严格规范开展农民建房审批情况。一是以下发的农民建房审批材料清单作为模板进行审批的情况;二是按照“审批”至“验收”程序的材料完整性。

(三)监督各街镇农民建房批后监管情况。一是检查农民建房监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有无长高长胖、上报不实、弄虚作假;有无辅房、围墙保留情况;检查房屋风貌是否符合一镇一方案、与周边建筑是否协调。二是检查监管过程中审核把关及整改落实情况,如有无违规情况应查处未查处、应整改未整改等问题。

三、检查范围

以《上海市青浦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青府规发〔2019〕4号)发布后,6个开放农民建房审批权限的镇(华新镇、重固镇、白鹤镇、朱家角镇、练塘镇、金泽镇)2020、2021年的审批项目。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2022年10月17日-11月11日)

各镇根据2020年至2021年审批情况,对审批材料、审批程序、批后监管措施、风貌管控等方面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

(二)综合核查验收(2022年11月14日-12月9日)

在2020年至2021年审批的数据中,按照每个镇一定比例进行抽查,专项检查组梳理清单后,反馈各镇上报材料,包括有关政策文件、档案案卷、业务台账等档案资料。专项检查组于11月下旬赴实地核查建房标准控制、风貌控制以及监管方面内容。

(三)形成意见(2022年12月下旬)

根据内、外业核查情况形成检查意见,并经联席会议办公室审议通过后下发各镇。

(四)整改阶段(2023年1月1日-1月31日)

1.各镇对问题进行整改,要坚持以下看上,联系责任担当,找到问题症结,推动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发现及核实确认的问题,分析原因,根据职责明确责任。

2.各镇完成问题整改,形成整改报告提交农民建房联席会议办公室。经审议后由办公室提交区农民建房联席会议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一)组织方式

成立专项检查组。工作组由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建设管理委员会组成。

(二)整改验收

专项检查组将形成专项监督意见,指出存在的机制不健全、个案突出、问题数量较多等情况,并明确整改要求。所有检查发现的问题原则上2023年1月下旬前整改到位。

(三)责任追究

专项检查结果将抄报区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各镇根据检查意见对涉及到的问题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由农民建房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区农民建房联席会议领导小组予以通报,直至暂停辖区内农民建房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