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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上海中军哈工大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投产履约保证金公告 2022-11-17

上海中军哈工大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8年7月30日,我局与你公司签订了《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沪青规土(2018)出让合同补字第43号),约定你公司应于2022年4月30日前投产。

经查,你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日期投产,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等相应法律责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受让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投产的,以全部投产时间履约保证金支付违约金”。截止2022年11月10日,你公司未投产,你公司的投产时间履约保证金人民币4151200元(大写)肆佰壹拾伍万壹仟贰佰元整将作为违约金由我局没收。我局将保留按双方合同约定及国家、本市相关规定对你公司追究其他责任的权利。

特此公告。

     

 

上海市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二0二二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