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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20问 2025-02-07

1. 什么是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

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是物权权利归属的凭证。将农村宅基地及其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实行统一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后,统一颁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证。

2.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三)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四)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

3. 办理宅基地登记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除登记阶段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本工作涉及的其他调查、确权、登记经费由政府财政资金保障。

4.宅基地不予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②)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③乱占耕地建房、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

④城镇居民非法购买的宅基地、小产权房;

⑤除依法继承外,申请人不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

⑥其他不予以登记的情形。

5.什么是农村村民户?

是指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村村民家庭。

6.什么是农村村民户成员及户其他成员?

宅基地及其上房屋调查时点,享有该户宅基地及其上房屋权利的家庭成员。

(一)户成员。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为户成员:

1.属本市农业户口且户口、生产生活在本村的;

2.属本市农业户口,且因合法的婚姻、收养关系户口迁入本村的;

3.属本市农业户口,且根据国家移民政策户口迁入本村的。

(二)户其他成员。不符合户成员认定要求的如下人员可以认定为户其他成员:

1.原宅基地使用证(或建房审批单)上的在世人员,应认定为户其他成员;但户口已迁至本市他处农村宅基地上的,原则上在他处予以登记(经本宅基地户成员和其他成员一致同意的,可以登记为该户其他成员);

2.因出生、婚姻等自然增加且户籍在宅基地上的其他家庭成员,应认定为户其他成员

3.户籍不在宅基地上,父母作为户成员或户其他成员登记的非农子女,经宅基地户申请,可以作为户其他成员登记;

4. 户口暂时迁出的现役军人(武警)、在校学生、服刑人员,可以登记为户其他成员。

7.什么是农村村民户代表?

户成员共同协商、从中推举的人员,代表该户在宅基地及其上房屋调查及不动产登记中行使相应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8.关于“一户一宅”的认定标准是如何的?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户虽拥有两处宅基地,但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认定,两处宅基地合计面积未超过市、区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可以视作“一户一宅”。

9.什么是“一户多宅”和“一宅多户”?

一户多宅:一个农村村民户实际占有两处及以上宅基地,且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市、区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一个宅基地有多处坐落的除外。

一宅多户:一处宅基地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农村村民家庭的。

10.什么是宅基地超占和房屋超建?

宅基地超占:宅基地内所有已审批房屋(包括主房和附属房屋)的实际占地总面积超过宅基地审批面积的,认定为宅基地超占。宅基地超占面积=宅基地内所有已审批房屋(包括主房和附属房屋)的实际占地总面积-宅基地审批面积。

房屋超建:宅基地合法用地范围内所有已审批房屋的实际建筑总面积超过房屋审批建筑总面积的,认定为房屋超建。房屋超建面积=宅基地合法用地范围内所有已审批房屋的实际建筑总面积-房屋审批建筑总面积。

11.现场调查的流程主要有哪些?

对于宅基地(自建房),主要有宅基地调查、房屋调查、现场指界(或指认)等;对于集体建房项目,主要有用地调查、可享受的宅基地面积调查以及房屋调查等。

12.什么时候需要现场指界?

与相邻权利人存在共有或共用界线的宅基地需要进行指界,其余宅基地不需要指界,由户代表现场协助指认即可。现场指界工作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13. 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如何确权登记?

对于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所在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对宅基地使用权人、面积、四至范围等进行确认后,公告30天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所在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出具证明,并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属于合法使用的,予以确权登记。

14.宅基地上房屋坍塌、拆除的怎么办?

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

15.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互换、转让、赠与宅基地其上房屋的如何确权登记?

经宅基地所有权人同意,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互换房屋,或在本集体内部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转让、赠与宅基地其上房屋,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可以依法予以确权登记。互换、转让、赠与宅基地及其上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16.农村宅基地及其上房屋能否继承?

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其上房屋可以依法继承。

17.农村宅基地及其上房屋可以抵押吗?

我国实行“房地一体”原则,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故其上房屋事实上也不能抵押。

18.城镇居民能否在农村购买宅基地?

不能。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

19.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宅基地能不能确权登记?

进城落户的农民可以依法保留其原来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

20.如何保护农村妇女的宅基地权益?

农村妇女作为家庭成员,其宅基地权益应记载到不动产登记簿及权属证书上。农村妇女因婚嫁离开原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新家庭宅基地使用权的,应依法予以确权登记,同时注销其原宅基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