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沪〔青〕征地补告[2019]第011号 2019-03-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 沪府土[2018]505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

 青浦区华新镇、青浦区华新镇凌家村管家组、青浦区华新镇凌家村小林组、青浦区华新镇新谊村、青浦区华新镇新谊村北宅组、青浦区华新镇新谊村田杜组、青浦区华新镇新谊村俞林组、青浦区华新镇新谊村中宅组、青浦区华新镇秀龙村蔡前组、青浦区华新镇秀龙村沈介组、青浦区华新镇秀龙村吴介组、青浦区华新镇秀龙村宜桥组(村队组);征收农用地 21984.6平方米、建设用地 4201.7平方米、未利用地 703.5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 26889.8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华新镇 农用地83.7 元/平方米,非农用地83.7 元/平方米   ,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华新镇 镇粮棉地4.2 元/平方米,蔬菜地6.6 元/平方米  元,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被征地村组

被征地面积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

非居住房屋(非公告共同举办企业)

其他

小计

1

青浦区华新镇新谊村北宅组

506.6

42402.42

114.24

0

0

0

42516.66

2

青浦区华新镇秀龙村沈介组

2244.2

187839.54

10545.54

0

0

0

198385.08

3

青浦区华新镇新谊村田杜组

1304.8

109211.76

5402.88

0

0

0

114614.64

4

青浦区华新镇

4636.3

388058.31

12967.38

0

0

0

401025.69

5

青浦区华新镇新谊村

989.9

82854.63

0

0

0

0

82854.63

6

青浦区华新镇秀龙村蔡前组

4165.8

348677.46

10783.08

0

0

0

359460.54

7

青浦区华新镇凌家村管家组

528.9

44268.93

0

0

0

0

44268.93

8

青浦区华新镇新谊村俞林组

4859.8

406765.26

15894.9

0

0

0

422660.16

9

青浦区华新镇凌家村小林组

2.6

217.62

0

0

0

0

217.62

10

青浦区华新镇新谊村中宅组

4082.9

341738.73

11445.42

0

0

0

353184.15

11

青浦区华新镇秀龙村宜桥组

196.3

16430.31

1171.5

0

0

0

17601.81

12

青浦区华新镇秀龙村吴介组

3371.7

282211.29

13766.76

0

0

0

295978.05


合计

26889.8

2250676.26

82091.7

0

0

0

2332767.96










 

五、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19年4月6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 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八、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2019年3月14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 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九、《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 青浦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 周园  联系地址: 青浦区华青南路757号

联系电话: 59200962 监督电话: 33861923

 

 

上海市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