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沪青征地补告[2021]第004号 2021-01-28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青〕征地补告[2021]0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 沪府土[2017]383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

 青浦区徐泾镇原徐泾村5组、青浦区徐泾镇原徐泾村10组、青浦区徐泾镇(村队组);征收农用地 4342.4平方米、建设用地 7393.4平方米、未利用地 0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 11735.8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为徐泾镇农用地130.35 元/平方米,非农用地130.35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为徐泾镇粮棉地4.5 元/平方米,蔬菜地7.8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被征地村组

被征地面积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

非居住房屋(非公告共同举办企业)

其他

小计

1

青浦区徐泾镇原徐泾村5组

1953.3

254612.66

0

0

0

0

254612.66

2

青浦区徐泾镇原徐泾村10组

2403.5

313296.22

0

0

0

0

313296.22

3

青浦区徐泾镇

7379

961852.65

0

0

0

0

961852.65


合计

11735.8

1529761.53

0

0

0

0

1529761.53

 

五、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21年2月27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 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八、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2021年2月4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 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九、《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 青浦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 周园、钱献宾     联系地址: 华青南路757号

联系电话: 59206235       监督电话: 33861923

 

上海市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