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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青征地补告〔2026〕第32号 2026-06-02

沪(青)征地补告〔2026〕第3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青预征地告〔2026〕第20、21、22、23、24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青浦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青浦区金泽镇,青浦区金泽镇建国村第六村民小组,青浦区金泽镇建国村第七村民小组,青浦区金泽镇建国村第五村民小组,青浦区金泽镇金泽村第二村民小组,青浦区金泽镇金泽村第三村民小组,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八村民小组,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二村民小组,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九村民小组,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六村民小组,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三村民小组,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十村民小组,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四村民小组,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一村民小组,青浦区金泽镇杨湾村,青浦区金泽镇杨湾村第十三村民小组,青浦区金泽镇杨湾村第十四村民小组,青浦区金泽镇杨湾村第十一村民小组  (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  39239.43  平方米、建设用地  26496.79  平方米、未利用地  7296.38  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 73032.60  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 按金泽镇126.15元/平方米 ,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95元/平方米,蔬菜地8.70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

四、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拟征地村组

拟征地面积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

非居住房屋(非共同举办企业)

其他

小计

1

青浦区金泽镇

4758.99

600346.62

0

0

0

0

600346.62

2

青浦区金泽镇建国村第六村民小组

250.36

31582.91

0

0

0

0

31582.91

3

青浦区金泽镇建国村第七村民小组

7076.65

892719.4

0

0

0

0

892719.4

4

青浦区金泽镇建国村第五村民小组

7836.85

988618.63

0

0

0

0

988618.63

5

青浦区金泽镇金泽村第二村民小组

3422.25

431716.83

0

0

0

0

431716.83

6

青浦区金泽镇金泽村第三村民小组

1000.51

126214.33

0

0

0

0

126214.33

7

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

9771.05

1232617.96

0

0

0

0

1232617.96

8

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八村民小组

10.95

1381.34

0

0

0

0

1381.34

9

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二村民小组

1162.78

146684.69

0

0

0

0

146684.69

10

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九村民小组

5164.80

651539.52

0

0

0

0

651539.52

11

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六村民小组

429.27

54152.41

0

0

0

0

54152.41

12

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三村民小组

12256.31

1546133.5

0

0

0

0

1546133.5

13

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十村民小组

1421.74

179352.51

0

0

0

0

179352.51

14

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四村民小组

9990.44

1260294.0

0

0

0

0

1260294.0

15

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一村民小组

800.38

100967.95

0

0

0

0

100967.95

16

青浦区金泽镇杨湾村

151.66

19131.9

0

0

0

0

19131.9

17

青浦区金泽镇杨湾村第十三村民小组

11.43

1441.89

0

0

0

0

1441.89

18

青浦区金泽镇杨湾村第十四村民小组

4165.04

525419.8

0

0

0

0

525419.8

19

青浦区金泽镇杨湾村第十一村民小组

3351.14

422746.31

0

0

0

0

422746.31


合计

73032.60

9213062.50

0

0

0

0

9213062.50

五、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26 年 06 月 01 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青浦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经  青浦区  人民政府确认后,由区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毛旻佳    联系地址:青浦区青安路356号

联系电话:59209073  监督电话:33861923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6 年 06 月 0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