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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青征地补告〔2026〕第53号 2026-09-15

沪(青)征地补告〔2026〕第5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青预征地告〔2026〕第74、75、76、77、78、79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青浦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青浦区香花桥街道金米村3组,青浦区盈浦街道南横村第五村民小组,青浦区盈浦街道天恩桥村,青浦区朱家角镇横江村,青浦区朱家角镇横江村第八村民小组,青浦区朱家角镇水产村,青浦区朱家角镇周荡村第十一村民小组,青浦区朱家角镇周荡村第五村民小组  (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  17436.16  平方米、建设用地  55.88  平方米、未利用地  6978.23  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 24470.27  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 按香花桥街道151.50元/平方米,按盈浦街道185.10元/平方米,按朱家角镇151.50元/平方米 ,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95元/平方米,蔬菜地8.70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

四、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拟征地村组

拟征地面积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

非居住房屋(非共同举办企业)

其他

小计

1

青浦区香花桥街道金米村3

51.86

7856.79

0

0

0

0

7856.79

2

青浦区盈浦街道南横村第五村民小组

3165.56

585945.17

0

0

0

0

585945.17

3

青浦区盈浦街道天恩桥村

3346.56

619448.26

7503.31

0

0

0

626951.57

4

青浦区朱家角镇横江村

96.22

14577.33

0

0

0

0

14577.33

5

青浦区朱家角镇横江村第八村民小组

89.37

13539.56

0

0

0

0

13539.56

6

青浦区朱家角镇水产村

7872.23

1192642.85

0

0

0

0

1192642.85

7

青浦区朱家角镇周荡村第十一村民小组

6224.79

943055.7

0

0

0

0

943055.7

8

青浦区朱家角镇周荡村第五村民小组

3623.68

548987.53

0

0

0

0

548987.53


合计

24470.27

3926053.19

7503.31

0

0

0

3933556.50

五、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26 年 10 月 15 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上海市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青浦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经  青浦区  人民政府确认后,由区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毛旻佳    联系地址:青浦区青安路356号

联系电话:59209073  监督电话:33861923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6 年 0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