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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青征地告〔2020〕第1005号 2020-08-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2020年8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0]58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研发用地(金泽镇岑卜路南侧2号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规划地块、南至北横港、西至王田村、北至岑卜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金泽镇集体土地1509.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502.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7.6平方米。

2、金泽镇河祝村集体土地17614.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546.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067.8平方米。

3、金泽镇河祝村9组88855.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7188.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1667.3平方米。

4、金泽镇河祝村10组12322.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12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201.9平方米。

5、金泽镇育田村集体土地249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481.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2.1平方米。

6、金泽镇育田村2组13637.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408.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229.4平方米。

7、金泽镇育田村3组611.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611.2平方米。

8、金泽镇育田村4组150997.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4725.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6271.7平方米。

9、金泽镇育田村5组2301.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95.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905.8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90344.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4537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4974.8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应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200962              监督电话:33861923         

 联系人:   周园  钱献宾    联系地址:青浦区青安路35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