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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青征地告〔2021〕第526号 2021-08-05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1〕第5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沪规划资源规〔2020〕2号),2021年06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1〕699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

二、建设用地用途:

水域(新城四站青浦大道、港周路涉及河道(薛家湾江、沿家港)整治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朱家角镇,青浦新城西一单元、西二单元。薛家湾江:北至青赵西路、南至新塘江;北至盛家埭河、南至规划课植园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朱家角镇85.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5.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青浦区朱家角镇横江村26042.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382.9平方米、建设用地13794.8平方米、未利用地3864.8平方米

3、青浦区朱家角镇横江村第八村民小组350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50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青浦区朱家角镇横江村第二村民小组5341.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341.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5、青浦区朱家角镇横江村第九村民小组214.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14.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6、青浦区朱家角镇横江村第十四村民小组13300.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33.6平方米、建设用地10430.3平方米、未利用地2436.8平方米

7、青浦区朱家角镇横江村第一村民小组5012.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012.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5350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2978.3平方米、建设用地24225.1平方米、未利用地6301.6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应根据征地补偿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206235     监督电话:33861923 

联系人:周园、钱献宾   联系地址:青浦区青安路35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1年08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