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青征地告〔2021〕第530号 2021-08-18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1〕第53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沪规划资源规〔2020〕2号),2021年07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1〕83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
二、建设用地用途:
医疗卫生用地(朱家角镇青浦大道东侧19-02、24-02、26-01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朱家角镇 东至青泰路,南至盘龙浦路,西至青浦大道,北至五浦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朱家角镇2245.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244.6平方米
2、青浦区朱家角镇横江村23819.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3753.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66.4平方米
3、青浦区朱家角镇横江村第八村民小组39242.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7995.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247.2平方米
4、青浦区朱家角镇横江村第七村民小组29459.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826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198.9平方米
5、青浦区朱家角镇横江村第十村民小组25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8.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18.6平方米
6、青浦区朱家角镇水产村41706.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1706.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36730.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1854.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875.7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应根据征地补偿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206235 监督电话:33861923
联系人:周园、钱献宾 联系地址:青浦区青安路35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1年0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