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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青征地告〔2022〕第25号 2022-07-01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2〕第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2年03月0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2〕309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一类工业用地(华新工业园区华志路北侧29-10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29-11地块、南至华志路、西至芦蔡北路、北至29-09地块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华新镇577.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48.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8.8平方米

2、青浦区华新镇朱长村池圩组19705.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269.3平方米、建设用地9494.6平方米、未利用地2941.5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028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818.1平方米、建设用地9494.6平方米、未利用地2970.3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华新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206235     监督电话:33861923 

联系人:周园、钱献宾   联系地址:青浦区青安路35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2年07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