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青征地告〔2022〕第41号 2022-07-20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2〕第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2年03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2〕34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青浦区崧波路(崧辉路-盈港东路)道路桥梁新建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香花桥街道工业园区崧波路,南至崧辉路,北至盈港东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香花桥街道原赵巷村1组7516.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054.7平方米、建设用地2255.9平方米、未利用地205.8平方米
2、青浦区香花桥街道郏一村二组5122.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888.1平方米、建设用地2034.4平方米、未利用地199.6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2638.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942.8平方米、建设用地4290.3平方米、未利用地405.4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香花桥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206235 监督电话:59206235
联系人:周园、钱献宾 联系地址:青浦区青安路35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2年0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