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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青征地告〔2022〕第41号 2022-07-20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2〕第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2年03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2〕34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青浦区崧波路(崧辉路-盈港东路)道路桥梁新建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香花桥街道工业园区崧波路,南至崧辉路,北至盈港东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香花桥街道原赵巷村1组7516.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054.7平方米、建设用地2255.9平方米、未利用地205.8平方米

2、青浦区香花桥街道郏一村二组5122.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888.1平方米、建设用地2034.4平方米、未利用地199.6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2638.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942.8平方米、建设用地4290.3平方米、未利用地405.4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香花桥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206235    监督电话:59206235 

联系人:周园、钱献宾  联系地址:青浦区青安路35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2年0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