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青征地告〔2022〕第48号 2022-09-06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2〕第4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2年05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2〕463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蟠和路(盈港东路-沪青平公路)新建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徐泾镇,东至规划地块、南至沪青平公路、西至规划地块、北至盈港东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徐泾镇157.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21.1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青浦区徐泾镇原徐泾村11组996.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64平方米、建设用地249平方米、未利用地450.8平方米
3、青浦区徐泾镇原徐泾村5组267.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01.9平方米、未利用地165.7平方米
4、青浦区徐泾镇蟠龙村17组1764.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510.2平方米、未利用地254.2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186.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64平方米、建设用地1982.2平方米、未利用地870.7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徐泾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206235 监督电话:33861923
联系人:周园、钱献宾 联系地址:青浦区青安路35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2年09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