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青征地告〔2023〕第36号 2023-03-20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3〕第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113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商业服务业用地,商务办公用地(水乡客厅 01-03-05 地块(原 JSYD-02 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金泽镇 东至规划三十七路, 南至规划三十二路,西至规划三十六路,北至南旺村江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八村民小组602.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602.1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六村民小组9565.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9318.70平方米、未利用地246.60平方米。
3、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五村民小组2224.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2224.4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2391.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2145.20平方米、未利用地246.6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金泽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200962 监督电话:33861923
联系人:周园、钱献宾 联系地址:青浦区青安路35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3年0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