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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青征地告〔2023〕第122号 2023-10-17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3〕第1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10月1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97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其它备建用地(朱家角未来城市样板区3号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朱家角镇 东至青浦大道,南至三分荡路,西至朝新河,北至东横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朱家角镇横江村23681.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2271.0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410.70平方米。

2、青浦区朱家角镇横江村第八村民小组7909.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909.10平方米、建设用地0.4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青浦区朱家角镇横江村第六村民小组70071.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8366.6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705.30平方米。

4、青浦区朱家角镇横江村第七村民小组50317.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0317.8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5、青浦区朱家角镇横江村第四村民小组439.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39.9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6、青浦区朱家角镇横江村第五村民小组18954.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8954.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71375.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8258.80平方米、建设用地0.40平方米、未利用地3116.0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朱家角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200962    监督电话:33861923 

联系人:周园、钱献宾  联系地址:青浦区青安路35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