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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青征地告〔2024〕第26号 2024-05-17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4〕第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年04月0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4〕20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青浦区华新镇华蔡东路(新协路-新通波塘路)新建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华新镇 东至新通波塘路,南至空地,西至新协路、北至空地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华新镇4684.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4684.3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青浦区华新镇徐谢村4721.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4721.9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青浦区华新镇徐谢村张家宅组1694.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10平方米、建设用地1678.8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青浦区华新镇周浜村杜北组3347.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27.40平方米、建设用地2741.20平方米、未利用地179.00平方米。

5、青浦区华新镇周浜村杜泾组1252.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1.90平方米、建设用地912.50平方米、未利用地228.5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5701.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55.40平方米、建设用地14738.70平方米、未利用地407.5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华新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200962     监督电话:33861923 

联系人:周园、钱献宾   联系地址:青浦区青安路35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4年0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