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青征地告〔2024〕第82号 2024-10-12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4〕第8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年09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4〕69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三类住宅组团 用地,初级中学用地,三类住宅组团和商业服务业综合用地(青浦区青浦新城中央商务区A区3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香花桥街道 东至城中北路, 南至竹盈路,西至胜利路,北至东胡渡浜。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香花桥街道盈中村55.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55.3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青浦区香花桥街道盈中村2组32.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32.1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青浦区香花桥街道盈中村3组614.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60.30平方米、建设用地253.7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青浦区盈浦街道贺桥村第七村民小组3.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3.2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5、青浦区盈浦街道贺桥村第十四村民小组9244.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244.1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9948.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604.40平方米、建设用地344.3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香花桥街道办事处、盈浦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200962 监督电话:33861923
联系人:周园、钱献宾 联系地址:青浦区青安路35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