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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青征地告〔2024〕第90号 2024-12-05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4〕第9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年11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4〕853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三类住宅组团和四类住宅组团综合 用地,幼托用地,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务办公用地(徐泾镇明珠路东侧地块土地储备)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徐泾镇 东至沈海高速,南至徐德路,西至明珠路,北至徐祥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徐泾镇690.7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687.69平方米、未利用地3.08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690.7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687.69平方米、未利用地3.08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徐泾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200962     监督电话:33861923 

联系人:周园、钱献宾   联系地址:青浦区青安路35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4年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