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青征地告〔2024〕第105号 2024-12-26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4〕第10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年12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4〕98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水域(青浦区盈浦城中村改造俞家埭1、2、3组地块河道整治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盈浦街道,朱家浜江(老西大盈港-漕稼二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盈浦街道2304.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80平方米、建设用地6.50平方米、未利用地2286.5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304.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80平方米、建设用地6.50平方米、未利用地2286.5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盈浦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200962 监督电话:33861923
联系人:周园、钱献宾 联系地址:青浦区青安路35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