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青征地告〔2024〕第107号 2024-12-26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4〕第10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4〕98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徐泾镇徐耀路(乐强南路-徐乐路)道路新建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徐泾镇 东至徐乐路,南至规划地块,西至乐强南路,北至规划地块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徐泾镇陆家角村5组3901.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96.20平方米、建设用地2949.80平方米、未利用地55.50平方米。
2、青浦区徐泾镇陆家角村7组9727.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050.90平方米、建设用地4562.70平方米、未利用地114.2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3629.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947.10平方米、建设用地7512.50平方米、未利用地169.7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徐泾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200962 监督电话:33861923
联系人:周园、钱献宾 联系地址:青浦区青安路35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