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青征地告〔2024〕第109号 2024-12-26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4〕第10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年12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4〕980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供应设施用地(金泽镇岑卜路南侧04-06地块土地储备项目)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金泽镇,东至规划 04-07 地块,南至规划 04-07 地块,西至规划 04-05 地块,北至岑卜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金泽镇1177.3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177.36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青浦区金泽镇西岑村第二村民小组1222.6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46.35平方米、建设用地376.3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400.0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46.35平方米、建设用地1553.66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金泽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200962 监督电话:33861923
联系人:周园、钱献宾 联系地址:青浦区青安路35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