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青征地告〔2025〕第3号 2025-01-10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5〕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年12月3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4〕1041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公共绿地(金泽镇培雅南路东侧05-01地块新建绿地景观项目)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金泽镇,东至规划绿地,南至规划绿地,西至培雅南路,北至规划绿地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金泽镇281.2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281.25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青浦区金泽镇西岑村第六村民小组10665.6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872.74平方米、建设用地7792.91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青浦区金泽镇西岑村第四村民小组549.5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549.59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1496.4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872.74平方米、建设用地8623.75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青浦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金泽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206235 监督电话:33861923
联系人:张佳音 联系地址:青浦区青安路35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5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