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沪青征地告〔2025〕第3号 2025-01-10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5〕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年12月3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4〕1041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公共绿地(金泽镇培雅南路东侧05-01地块新建绿地景观项目)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金泽镇,东至规划绿地,南至规划绿地,西至培雅南路,北至规划绿地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金泽镇281.2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281.25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青浦区金泽镇西岑村第六村民小组10665.6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872.74平方米、建设用地7792.91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青浦区金泽镇西岑村第四村民小组549.5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549.59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1496.4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872.74平方米、建设用地8623.75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青浦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金泽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206235   监督电话:33861923 

联系人:张佳音       联系地址:青浦区青安路35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5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