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青征地告〔2025〕第25号 2025-03-20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5〕第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3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13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公共绿地(西岑单元3901-0902地块绿化工程项目)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金泽镇,东至泽青路,南至港悦路,西至09-01地块,北至岑卜东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金泽镇75.4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8.1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7.26平方米。
2、青浦区金泽镇河祝村7186.5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138.63平方米、建设用地36.74平方米、未利用地11.16平方米。
3、青浦区金泽镇河祝村第九村民小组6162.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579.2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582.80平方米。
4、青浦区金泽镇河祝村第十村民小组4728.6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585.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43.24平方米。
5、青浦区金泽镇育田村第三村民小组15.9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5.9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6、青浦区金泽镇育田村第四村民小组1520.8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5.8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495.03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9689.4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7383.18平方米、建设用地36.74平方米、未利用地2269.49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青浦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金泽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206235 监督电话:33861923
联系人:张佳音 联系地址:青浦区青安路35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5年0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