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青征地告〔2025〕第27号 2025-03-27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5〕第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3月0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13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公共绿地,供燃气用地,其它交通设施用地(西虹桥蟠中路北侧12-01、12-02、12-04、12-05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徐泾镇 东至蟠和路,南至蟠中路,西至沈海高速,北至崧泽大道。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徐泾镇1325.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3.60平方米、建设用地1161.6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青浦区徐泾镇蟠龙村10087.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0087.3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青浦区徐泾镇蟠龙村13组1397.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97.7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青浦区徐泾镇蟠龙村2组297.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93.90平方米、建设用地3.2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3107.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855.20平方米、建设用地11252.1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青浦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徐泾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206235 监督电话:33861923
联系人:张佳音 联系地址:青浦区青安路35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5年0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