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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青征地告〔2025〕第27号 2025-03-27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5〕第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3月0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13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公共绿地,供燃气用地,其它交通设施用地(西虹桥蟠中路北侧12-01、12-02、12-04、12-05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徐泾镇 东至蟠和路,南至蟠中路,西至沈海高速,北至崧泽大道。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徐泾镇1325.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3.60平方米、建设用地1161.6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青浦区徐泾镇蟠龙村10087.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0087.3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青浦区徐泾镇蟠龙村13组1397.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97.7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青浦区徐泾镇蟠龙村2组297.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93.90平方米、建设用地3.2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3107.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855.20平方米、建设用地11252.1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青浦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徐泾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206235  监督电话:33861923 

联系人:张佳音      联系地址:青浦区青安路35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5年0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