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青征地告〔2025〕第36号 2025-04-29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5〕第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4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21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华新镇,北至 K0+240,南至华丹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华新镇周浜村杜北组2123.6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58.02平方米、建设用地1561.35平方米、未利用地204.30平方米。
2、青浦区华新镇周浜村杜泾组1429.8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421.91平方米、未利用地7.94平方米。
3、青浦区华新镇周浜村杜南组4234.0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67.93平方米、建设用地3553.58平方米、未利用地212.55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7787.5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25.95平方米、建设用地6536.84平方米、未利用地424.79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206235监督电话:33861923
联系人:张佳音 联系地址:青浦区青安路35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5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