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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青征地告〔2025〕第40号 2025-05-29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5〕第4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5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319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香花桥街道,南至规划纬一路,北至天瑞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香花桥街道朝阳村3组1090.4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90.4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青浦区香花桥街道朝阳村4组3191.2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764.2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26.97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4281.6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854.7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26.97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206235监督电话:33861923 

联系人:张佳音 联系地址:青浦区青安路35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5年0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