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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青征地告〔2025〕第42号 2025-05-30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5〕第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3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190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绿地,水域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华新镇凤溪城中村范围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华新镇1465.0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444.87平方米、未利用地20.18平方米。

2、青浦区华新镇坚强村218.5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218.54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青浦区华新镇坚强村刷布路组3590.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2783.98平方米、未利用地806.52平方米。

4、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950.1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950.16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5、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盛家宅组2825.2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509.55平方米、建设用地815.45平方米、未利用地500.28平方米。

6、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干泾组5244.0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225.03平方米、建设用地992.30平方米、未利用地2026.76平方米。

7、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果园组2280.6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48.58平方米、建设用地1110.96平方米、未利用地421.11平方米。

8、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花园组509.2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3.91平方米、建设用地375.32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9、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青梗组1274.0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27.94平方米、建设用地492.20平方米、未利用地253.92平方米。

10、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杨字圩组6607.2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16.03平方米、建设用地5777.55平方米、未利用地313.69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4964.8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661.04平方米、建设用地14961.33平方米、未利用地4342.46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206235监督电话:33861923 

联系人:张佳音 联系地址:青浦区青安路35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5年0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