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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青征地告〔2025〕第43号 2025-05-30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5〕第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3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191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公共绿地,水域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金泽镇,东至尾巴江、西至南西田江、南至陈国舍村港、北至淀山湖。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金泽镇淀湖村6096.1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876.28平方米、建设用地10.55平方米、未利用地1209.33平方米。

2、青浦区金泽镇淀湖村第二村民小组5151.0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108.8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2.23平方米。

3、青浦区金泽镇淀湖村第十二村民小组3874.4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732.5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41.90平方米。

4、青浦区金泽镇淀湖村第五村民小组2025.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80.2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144.80平方米。

5、青浦区金泽镇淀湖村第一村民小组1610.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08.6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33平方米。

6、青浦区金泽镇西岑村第七村民小组192.3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90.7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59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8948.9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397.24平方米、建设用地10.55平方米、未利用地2541.18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206235监督电话:33861923 

联系人:张佳音 联系地址:青浦区青安路35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5年0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