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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青征地告〔2025〕第45号 2025-06-09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5〕第4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5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33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连通道(地表用地、地上用地)、绿地(地表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赵巷镇,东至佳悦路,南至沪青平公路,西至奥特莱斯一期,北至佳康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赵巷镇垂姚村二组324.0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8.75平方米、建设用地268.60平方米、未利用地16.66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24.0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8.75平方米、建设用地268.60平方米、未利用地16.66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206235监督电话:33861923 

联系人:张佳音 联系地址:青浦区青安路35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5年0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