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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青征地告〔2025〕第46号 2025-06-09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5〕第4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5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34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白鹤镇启圣路,东起老启圣路,西至胜利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白鹤镇金项村1470.7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53.49平方米、建设用地17.27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青浦区白鹤镇金项村1组10997.2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261.7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735.59平方米。

3、青浦区白鹤镇金项村5组53.2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3.2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青浦区白鹤镇金项村6组1003.5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27.94平方米、建设用地175.65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5、青浦区白鹤镇金项村8组1571.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32.09平方米、建设用地6.76平方米、未利用地232.25平方米。

6、青浦区白鹤镇响新村1组1097.3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59.3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38.07平方米。

7、青浦区白鹤镇响新村3组4973.3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973.3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8、青浦区白鹤镇响新村4组3558.9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558.9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4725.7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3420.12平方米、建设用地199.68平方米、未利用地1105.91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206235监督电话:33861923 

联系人:张佳音 联系地址:青浦区青安路35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5年0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