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青征地告〔2025〕第48号 2025-06-09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5〕第4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5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30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港口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白鹤镇 东至罗浦江,南至规划道路,西至西大盈港,北至吴淞江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白鹤镇2717.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662.00平方米、建设用地55.20平方米、未利用地0.20平方米。
2、青浦区白鹤镇赵屯村33694.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0236.70平方米、建设用地3435.40平方米、未利用地21.90平方米。
3、青浦区白鹤镇赵屯村15组3504.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450.50平方米、建设用地3.10平方米、未利用地51.00平方米。
4、青浦区白鹤镇赵屯村17组1078.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64.8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3.80平方米。
5、青浦区白鹤镇赵屯村18组489.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89.8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41484.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7903.80平方米、建设用地3493.70平方米、未利用地86.9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206235监督电话:33861923
联系人:张佳音 联系地址:青浦区青安路35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5年0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