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青征地告〔2025〕第50号 2025-06-26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5〕第5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5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31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水域、绿地、其他交通设施用地、其他市政设施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金泽镇,客厅中心河、西厅江及路田江等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金泽镇618.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70.10平方米、建设用地48.4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青浦区金泽镇金泽村第二村民小组1074.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05.7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69.20平方米。
3、青浦区金泽镇金泽村第三村民小组17675.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909.20平方米、建设用地1339.20平方米、未利用地9426.90平方米。
4、青浦区金泽镇金泽村第四村民小组717.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3.2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624.60平方米。
5、青浦区金泽镇金泽村第五村民小组3032.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38.90平方米、建设用地5.90平方米、未利用地1987.90平方米。
6、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八村民小组26783.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794.30平方米、建设用地93.40平方米、未利用地19896.20平方米。
7、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二村民小组9415.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206.10平方米、建设用地13.90平方米、未利用地5195.60平方米。
8、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六村民小组3747.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66.10平方米、建设用地14.50平方米、未利用地3166.70平方米。
9、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七村民小组2005.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30.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575.00平方米。
10、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三村民小组18463.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07.80平方米、建设用地191.00平方米、未利用地17664.50平方米。
11、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四村民小组13592.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917.20平方米、建设用地1915.80平方米、未利用地3759.60平方米。
12、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五村民小组14988.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615.9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2372.80平方米。
13、青浦区金泽镇杨湾村第八村民小组10334.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43.00平方米、建设用地8.00平方米、未利用地8983.50平方米。
14、青浦区金泽镇杨湾村第九村民小组12470.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46.20平方米、建设用地82.20平方米、未利用地11341.80平方米。
15、青浦区金泽镇杨湾村第七村民小组7698.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293.20平方米、建设用地417.40平方米、未利用地4988.20平方米。
16、青浦区金泽镇杨湾村第十村民小组17816.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404.80平方米、建设用地1459.60平方米、未利用地7952.50平方米。
17、青浦区金泽镇杨湾村第十二村民小组6726.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015.9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710.10平方米。
18、青浦区金泽镇杨湾村第十三村民小组554.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554.20平方米。
19、青浦区金泽镇杨湾村第十四村民小组17490.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40.60平方米、建设用地1318.10平方米、未利用地15031.50平方米。
20、青浦区金泽镇杨湾村第十一村民小组17197.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486.70平方米、建设用地238.50平方米、未利用地9472.70平方米。
21、青浦区金泽镇杨湾村第五村民小组200.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86.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3.6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02604.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9371.70平方米、建设用地7145.90平方米、未利用地136087.1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206235监督电话:33861923
联系人:张佳音 联系地址:青浦区青安路35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5年0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