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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青征地告〔2025〕第51号 2025-06-26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5〕第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5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29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绿地,水域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华新镇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华新镇321.9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35平方米、建设用地321.62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青浦区华新镇坚强村凤南组363.8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363.24平方米、未利用地0.65平方米。

3、青浦区华新镇坚强村凤溪组1765.5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39平方米、建设用地1718.52平方米、未利用地46.63平方米。

4、青浦区华新镇坚强村刷布路组3404.0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04.65平方米、建设用地2604.37平方米、未利用地95.06平方米。

5、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1092.4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092.45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6、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盛家宅组1.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0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7、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干泾组3247.1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94.53平方米、建设用地2449.95平方米、未利用地2.63平方米。

8、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花园组1607.9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2平方米、建设用地1576.71平方米、未利用地30.23平方米。

9、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青梗组2579.7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31.53平方米、建设用地1325.52平方米、未利用地22.71平方米。

10、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杨字圩组1357.3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84.26平方米、建设用地251.64平方米、未利用地121.43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5741.0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716.73平方米、建设用地11705.02平方米、未利用地319.34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206235监督电话:33861923 

联系人:张佳音 联系地址:青浦区青安路35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5年0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