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沪青征地告〔2025〕第52号 2025-06-26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5〕第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6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38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工业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华新镇 东至徐盈路,南至规划二路,西至示范区线,北至古思浜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华新镇79732.1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79732.19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青浦区华新镇北新村藏字圩组241.7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97平方米、建设用地233.81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79973.9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97平方米、建设用地79966.0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206235监督电话:33861923 

联系人:张佳音 联系地址:青浦区青安路35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5年0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