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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青征地告〔2025〕第63号 2025-06-26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5〕第6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6月1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38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华新镇,东至新凤中路,西至凤中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华新镇379.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13平方米、建设用地379.47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906.8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906.85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盛家宅组8765.3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28平方米、建设用地8759.06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0051.7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41平方米、建设用地10045.38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206235监督电话:33861923 

联系人:张佳音 联系地址:青浦区青安路35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5年0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