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青征地告〔2025〕第70号 2025-07-17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5〕第7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7月0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46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赵巷镇,西至佳文路,东至佳悦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赵巷镇266.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266.1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青浦区赵巷镇垂姚村二组294.8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7.20平方米、建设用地25.89平方米、未利用地211.79平方米。
3、青浦区赵巷镇和睦村1组1032.7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32.7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青浦区赵巷镇和睦村2组1195.5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61.8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33.71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789.2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51.80平方米、建设用地291.99平方米、未利用地445.5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206235监督电话:33861923
联系人:张佳音 联系地址:青浦区青安路35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5年0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