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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青征地告〔2025〕第74号 2025-07-23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5〕第7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6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431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新太公路(江苏省界-青赵公路)新建工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白鹤镇 东至青赵公路,南至现状农田,西至沪苏省界,北至现状农田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白鹤镇红旗村2092.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77.90平方米、建设用地14.9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青浦区白鹤镇红旗村7组10026.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912.10平方米、建设用地1113.70平方米、未利用地0.20平方米。

3、青浦区白鹤镇红旗村8组346.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7.50平方米、建设用地289.2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青浦区白鹤镇南巷村14组6702.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145.30平方米、建设用地1472.00平方米、未利用地85.10平方米。

5、青浦区白鹤镇南巷村15组4808.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702.00平方米、建设用地0.20平方米、未利用地106.60平方米。

6、青浦区白鹤镇南巷村18组7418.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089.00平方米、建设用地1329.9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7、青浦区白鹤镇太平村1组7710.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191.70平方米、建设用地252.50平方米、未利用地266.50平方米。

8、青浦区白鹤镇太平村3组11938.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938.6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9、青浦区白鹤镇太平村4组1582.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582.2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0、青浦区白鹤镇太平村5组648.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3.90平方米、建设用地7.30平方米、未利用地517.60平方米。

11、青浦区白鹤镇太平村6组7744.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918.40平方米、建设用地683.90平方米、未利用地1142.20平方米。

12、青浦区白鹤镇太平村7组7473.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955.60平方米、建设用地335.80平方米、未利用地182.40平方米。

13、青浦区香花桥街道爱星村九组653.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53.8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69148.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1348.00平方米、建设用地5499.40平方米、未利用地2300.6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206235监督电话:33861923 

联系人:张佳音 联系地址:青浦区青安路35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5年0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