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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青征地告〔2025〕第135号 2025-12-11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5〕第1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12月0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99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金商公路南延(金湖路-浙江省界)新建工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金泽镇 北起现状金湖路,南至浙江省界。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金泽镇27378.6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6270.9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107.70平方米。

2、青浦区金泽镇金泽村124.6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4.6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青浦区金泽镇徐李村12521.0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089.6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431.43平方米。

4、青浦区金泽镇徐李村第十六村民小组20606.7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343.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63.34平方米。

5、青浦区金泽镇徐李村第十四村民小组1838.0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560.51平方米、建设用地22.60平方米、未利用地254.91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62469.0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7389.07平方米、建设用地22.60平方米、未利用地5057.38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206235监督电话:33861923 

联系人:张佳音 联系地址:青浦区青安路35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