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青征地告〔2026〕第3号 2026-02-27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6〕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9年11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19〕62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佳驰路(沪青平公路-佳高路)新建工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南至佳高路、北至沪青平公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赵巷镇方夏村36组637.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200.90平方米、未利用地436.80平方米。
2、青浦区赵巷镇方夏村37组389.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2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85.5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027.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20平方米、建设用地200.90平方米、未利用地822.3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206235监督电话:33861923
联系人:张佳音 联系地址:青浦区青安路35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6年0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