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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青征地告〔2026〕第3号 2026-02-27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6〕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9年11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19〕62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佳驰路(沪青平公路-佳高路)新建工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南至佳高路、北至沪青平公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赵巷镇方夏村36组637.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200.90平方米、未利用地436.80平方米。

2、青浦区赵巷镇方夏村37组389.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2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85.5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027.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20平方米、建设用地200.90平方米、未利用地822.3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206235监督电话:33861923 

联系人:张佳音 联系地址:青浦区青安路35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6年02月27日